关于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1日

  中央、省、市、县委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高度重视,今年初,菏泽市被确定为全省解决执行难重点推进市,要求201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为动员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县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县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和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

  二、工作任务

  (一)  清理未结积案。对排查出的超期未结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对尚在执行期限内的新收未结案件加大工作力度,遏制未结案件存量不断积累的势头;

  (二)  规范终本条件。对终本案件进行排查、评查,建立明晰台账,规范管理,畅通恢复执行程序,并向社会公开终本案件清单;

  (三)化解信访案件。重点清理化解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市中院、县委政法委、县人大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

  (四)集中执行未结涉民生案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

  (五)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对全县涉党政机关积案全部执结;

  (六)完成执行案款清理任务;

  (七)各联动部门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联动威慑措施。严厉打击一批抗拒执行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三、活动安排

  “百日执行攻坚”活动从2007年8月1日开始,到2017年1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日,进行动员部署。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将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纳入日常工作。县法院要进一步排查未结案件底数和终本案件底数,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执行措施。活动开展过程中,新收案件要及时统计,纳入台账。

  (二)强力推进阶段:2017年8月4日至11月3日,县法院对已排查出的未结案件(包括终本案件),要研究制定强制执行计划,整合执行资源,明确分工,将符合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逐一制定强制执行方案。要加强“总对总”、“点对点”查控执行财物的力度,深入开展“亮剑行动”,以“凌晨执行”、“午夜执行”、“假日执行”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专项执行活动力度。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成立若干督导组,到乡镇、到部门进行督导检查。通过重点督办、情况通报、集中宣传、督导检查等多种形式,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联动威慑措施,公安机关应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查封扣押车辆,对暴力抗拒执行、妨碍执行、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行为和事件,要迅速出警、依法处置;对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批捕和审查起诉,法院要及时判决。人行及各业务银行要协助法院实现对被执行人存款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国土、住建、规划部门要为法院查询、甄别被执行人房地产提供便利,加强与法院建立“点对点”查控。公安、民政、地税、市场监管、国税、公积金管理等方面,加强信息网络对接,及时协助法院采取限制措施。移动、电信、联通等要协助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通讯纪录及为“老赖”定制彩铃等方面进行探索并提供便利。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全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回顾活动开展情况,建立制度机制。2017年11月10日前,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总结上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专项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

  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活动任务重、要求高,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一把手”要亲自主持研究,召开会议部署,确保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县委政法委成立“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牛明光任组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明轩,县人民法院院长蓝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振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由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申国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崔胜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百日执行攻坚”活动中的情况通报等联络工作。要积极向党委政法委和人大常委会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大办案力度。县法院要狠抓工作落实,用足、用活、用好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对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该曝光的曝光,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出执行声势,彰显司法权威;对执行难度大的“钉子案”、“骨头案”,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也可邀请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观看执行,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合力支持执行;要坚持多办案、办实案,专项活动既努力提高结案率,更要注重实际执结率、实际到位金额、实际发放执行案款,尤其要重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积压的案件、消极执行的案件、信访案件等,通过专项活动使一大批案件得到实际执结;要严守执行工作纪律,依法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要坚持“两手抓”,把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以专项活动开展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通过明察暗访、督办案件、巡回抽查、通报情况、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监督指导,对案件排查不全面、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严肃查处,对各联动部门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或者配合不力的,坚决依法依纪问责。

  (四)掀起舆论宣传强大声势。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造势活动,营造良好执行氛围。要扩大宣传范围,既要加大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宣传力度,更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将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要推出执行工作微信公众号,运用好自媒体舆论阵地;要丰富宣传内容,既要宣传大力支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正面典型,也要曝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是暴力抗法的负面典型;要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传递执行工作正能量。全县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确定宣传联络员,专门负责提供新闻线索,活动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及工作信息,要及时上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认真总结表彰。专项活动期间,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表现差,配合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活动结束后,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召开总结会,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在全面总结此次专项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全县执行联动工作格局,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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