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立案标准及启动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31日

  执行案件立案标准及启动程序

  一、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申请期限为两年;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如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执行法院应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应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持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相关证明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执行立案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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