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民商事: 1、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经济合同引起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事先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出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起诉。 刑事: 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行政: 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