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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机制与工作流程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14日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创新执行机制与工作流程的实施意见

高法发〔201716

    为全面实现今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目标,提高执行效率,借鉴其他法院的先进做法,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全面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对执行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分工,充分发挥团队优势,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完成上级法院下达的6月底之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目标。

二、分段集约管理

    在传统分段集约管理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模式,对新收执行案件,实行专人集约办理、及时查询、送达,实现繁简分流;在执行实施阶段,团队出击、综合惩治、集中指挥。做到执行工作有序推进、无缝衔接,执行质效全面提升。

(一)案件送达、保全阶段

1、集约办理,及时查询。对新收执行案件,由送达保全组集中办理,借助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全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机动车信息,与不动产登记局对接,及时查询被执行人房产、地产信息。

2、及时送达。依法及时送达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送达、四查”完成并办理查封、冻结手续后及时移交执行团队。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3、实施审查。实施阶段执行人员,对以上送达、保全移送时存在缺漏的,一律退回补充办理,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二)执行实施(结案)阶段

1、繁简分流,集中处理。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实现人员优化配置,简单案件和一般案件由其他执行人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由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执行人员办理,提高执行效率。

2、发挥团队力量,集中出击。对重点案件发挥团队力量,组织“集团作战”,发挥团队优势,利用专项执行活动,重点打击“老赖”,执行一批骨头案。在今年4月、5月各举行一次大的集中执行专项活动。

3、多措并举,集中惩治。强化搜查、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4、信息共享,集中指挥。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利用好执行指挥中心,将执行现场“搬进”指挥大厅。对内实现远程指挥、人财物统一调度,对外加强与其他法院协调对接,形成多层级联动执行格局。

  三、执行团队设置、分工

1、执行财产查控、送达团队

设团队长一名,配二名正式干警、二名法警、一名书记员,负责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地产及其他财产信息,并对查询到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负责送达案件。

2、执行实施团队

执行一、二庭、法警大队各设一个执行实施团队,每个执行实施团队设团队长一名,由庭(队)长担任,配二名执行员,三名法警,二名书记员,实行332模式。

庭长(团队长)对本庭团队负责。负责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执行措施制定、裁判文书审核、财产处置等,执行员协助团队长开展工作。

法警协助执行员拘留当事人及文书送达等工作,书记员负责案件信息录入、裁判文书制作、上网、卷宗装订、归档、失信信息录入等工作。

3、执行裁判团队

执行三庭负责异议案件的审查处理和执行当事人追加及执行指挥中心管理等。

四、工作流程、目标责任

1、执行立案。所有执行案件(包括新收、恢复、指定、委托等)在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立案窗口审查立案,立案后当日或次日流转执行执行财产查控、送达团队。团队长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分类,需要采取查控措施的,及时采取查控措施,并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送达、四查完成并采取查封、冻结手续,将卷宗扫描后,及时流转执行团队,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2、执行分案。所有执行案件根据被执行人住所地区域进行划片办理,执行一庭办理朝阳街办、开发区、姜庄、夏庄、东北乡、咸家工业园、大牟家案件,执行二庭办理密水街办、柏城、柴沟、注沟、胶河生态发展区案件,法警大队办理醴泉街办、阚家、井沟案件,由庭长(兼团队长)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分类、分流,由各承办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承办人之间、团队之间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

执行异议等案件由执行三庭办理。

3、结案指标。每个执行团队年结案件要达到700件以上,执行案件收结比达到100%,实际执结率达到65%,执行信访化解率达到90%以上,执行信息录入率100%,委托执行案件结案率要高于全省水平。

4、考核奖惩。对执行团队的工作要一月一通报,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评功授奖。对于不能胜任团队工作要求的,责令退出执行团队。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执行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格局。

2、加强工作监督。不定期抽查各团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及时整改,适时组织督导,狠抓工作落实。

本意见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高密市人民法院

O一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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