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法院关于防止消极执行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14日 | ||
高密市人民法院 关于防止消极执行推进解决 “执行难”问题的意见 高法发【2016】25号 为进一步强化执行监督,提高执行效率,防止消极执行,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开、公正、廉洁,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执行效率 1.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执行人员应当在执行案件立案后三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须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书。 2.强化财产查控力度。执行人员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控制措施,同时加大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进一步拓宽财产调查渠道,适当运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也可以通过悬赏公告等方式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3.及时处分查控财产。执行人员对查控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应当及时采取扣划措施,对需要处置的查控财产应当及时办理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手续。对当事人、担保人或者第三人提出的异议要及时进行审查,驳回异议后应当加大对相应财产的执行力度。 4.依法加大制裁力度。综合运用财产申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联合信用惩戒等制度措施与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法准确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等刑罚措施,坚决制裁暴力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 5.加强对当事人的风险提示。在立案阶段,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申请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现状和财产情况,及时向法院举证,协助法院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力争债权实现,否则,将承担债权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二、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切实防止消极执行 6.加强制度约束。推行分段集约式执行模式,制定执行案件操作规程,统一执行法律适用尺度,规范执行法官自由裁量权。强化执行期限预警机制,严格规范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延长期限等情形适用条件及审批手续,及时纠正消极执行行为。 7.完善程序救济。完善对执行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的程序救济措施,实行被执行人变更追加情形法定化,切实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的异议、复议权。强化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强化执行内设机构间的监督职能,做好执行案件的催办、督办管理工作。 8.强化节点控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建立执行案件关键节点网络化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各法院执行案件的即时监控、全程监控力度,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 9.严格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和程序。严禁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违规收取办案费、报销差旅费,严禁向案件当事人摊派其他费用,防止执行工作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10.严格执行款物的管理和过付。严格遵守执行款物管理制度,严禁截留或挪用。严格按规定期限办理执行款物交接过付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过付,确需延期过付的应按规定说明原因。 三、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力度,切实规范执行行为 11.加强执行信息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整合执行资源,完善人民法院与其他部门执行工作联动查控机制,通过建设与公众相互沟通、彼此互动的执行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全面实现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确保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12.加强对执行信息的录入工作。通过整合各类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凭密码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获取执行立案、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财产处置、款项分配等方面的信息。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向公众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拍卖公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裁判文书等方面的信息。 13.积极创新执行公开的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信、微博等形式适时公开执行过程。对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包括执行异议、复议、信访等一律通过公开听证解决,通过规范听证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表达权。对执行实施和听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 14.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参与,整合内外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纵横联动”的执行指挥体系,形成“信息共享、上下协调、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和执行程序。 15.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好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的宣传工作,确保人民法院深化执行公开的举措为公众知悉,受公众检验,被公众认可。积极开展“见证执行”活动,对执行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易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沟通,并邀请他们到场见证执行活动。 四、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 16.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规范化建设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17.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促进执行权的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组织开展清理各种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有效解决久执不结案件。 18.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抓好政治业务培训,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转变执行工作作风,顺应执行公开、执行信息化、规范化的要求,坚决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树立起执行队伍公正、高效、文明、规范的职业形象。 19.加强物质经费保障。进一步解决执行经费不足问题,提高执行装备标准,做好业务经费计划,满足办案车辆、燃油、差旅费等实际办案所需,彻底杜绝执行人员“三同办案”问题。 20.加强岗位廉政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执行案件进行评查,坚决整治在执行工作中不作为、拖延执行、推诿扯皮等行为。认真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确保廉洁执法。 五、附则 21.本意见由高密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六年十月 |
||
|
||
【关闭】 | ||
版权所有:高密市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高密市康成大街东首 电话:0536-2678000 邮编:2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