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晨刊》2014年11月28日
这个强盗有点醉持刀抢劫却强留欠条说借钱
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报记者 李培安
凌晨,一醉汉酒后撬窗入户,持菜刀抢劫后,非要给被害人写下一张欠条,硬说是借钱。11月26日,东港区人民法院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抢劫案件,被告人范某因犯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半夜撬窗入户
5月12日晚,范某到家住东港区某小区的朋友家喝酒。5月13日凌晨2点左右,喝得酩酊大醉的范某从朋友家出来,撬窗爬到该小区一栋楼的二楼孙某家中,并从厨房里拿了把菜刀。
听到厨房有动静,70多岁的孙某夫妇便起身查看。刚走到客厅,就看到一个30多岁的男子持菜刀从厨房走出来,此人正是被告人范某。看到范某手中持有菜刀,孙某夫妇赶紧退回卧室,未曾想范某紧跟着进了卧室。
“你多大了?看着跟我妈年龄差不多。”“我渴了,你们有没有水?”“有没有烟?”……范某东拉西扯一直说个不停。最后,范某称银行卡丢了,让孙某夫妇给他找点儿钱用。
◎抢钱后留下生活费
“我们这么大岁数了,没有钱。”听到孙某夫妇这样说,范某被激怒了。
范某用手按着孙某的头,逼着孙某把手表摘下来。按照范某的意思,孙某摘下手表,并给他找500元钱。
然而,范某并没有善罢甘休。他一边嘟囔着“非逼我自己动手”,一边开始翻腾卧室的衣柜,还用刀撬开客厅的抽屉,共找到1000元现金,还有两枚戒指。
“你把钱都拿走,我们就没有生活费了。”孙某哀求说。
“那你们看着留点儿。”范某边说着边拿出200元钱放到客厅的桌子上。过了几分钟,范某又掏出100元钱放到桌子上。
“我得给你们写个欠条,这钱就算我借的。”把100元钱放下后,范某说要给孙某夫妇写张欠条,称过十天八天的,他就把钱还上。
◎醒酒后“断片儿”
经过一宿折腾,孙某夫妇受到的惊吓着实不轻。听范某要写欠条,孙某夫妇便说:“不用写,你快走吧。”
听到这话后,范某更较真了,非写不可。“该怎么着就怎么着,这钱算借的,过些日子我过来还钱,让大娘给我做顿饭吃。”
就这样,范某有板有眼地写下了一张欠条,内容是:“今借孙某现金1200元整。大写壹仟贰佰元整。借款人:金龙。2014年5月12日晚。”
写完欠条后,范某拿起孙某的手机打了个电话,说自己在某某大酒店。然后转头跟孙某说,他已经报警了。
直到凌晨4点左右,范某终于放下菜刀,大摇大摆地离开了孙某家。
归案后的范某供述,早上醒后,他发现自己睡在路边上。看到身上的手表,这才模糊记得昨晚进了一户人家,其他的事情都不记得了。
东港区人民法院法官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持刀入户抢劫作案,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法官介绍,范某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然而,范某曾于2009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东港区人民法院 魏培培 刘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