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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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2日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廷霞: 关于申请人陈新宝与被执行人黄廷霞、马永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黄廷霞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蓝湾国际7号楼1-1002室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93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16)贵衡房估(临沂)字第L088号评估报告和(2015)临兰执字第63号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 承办人:执行二庭张学强 电话:8326878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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