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 ||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平阴县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鲁0124执恢363号 申请执行人:葛勇 被执行人:徐强马、邓建新 案外人:徐丽霞 发放金额:1015262.78元 执行人员:贺涛 联系电话:87855128 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起算,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平阴县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平阴县人民法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案款。 平阴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2日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