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案号:(2021)鲁0191执198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济南养老服务中心
被执行人:山东中大伍恒商贸有限公司
收款人:济南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发放金额:壹拾陆万叁仟陆佰壹拾贰元(¥163612.00元)
发放理由:向该案第三人发放剩余案款。
承办法官:尹金亮
联系电话:0531-88820162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