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2147号
马娜纳,山东丁丁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白龙飞与被告马娜纳,山东丁丁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6月13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马娜纳承担因违约产生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和损失,给付原告违约金、罚息、逾期利息和,以65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按24%年利率计算26.63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17%年利率计算(暂算至起诉日17.89元),本金65元,共109.52元;二、判令被告丁丁公司在上述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并给付扩大损失,以65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7%年利率计算(暂算至起诉日7.37元)。(上述和116.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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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