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31原告儋州云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裕鑫名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弘鑫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331号

山东裕鑫名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弘鑫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儋州云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裕鑫名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弘鑫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6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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