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鲁0191民初7456号辛凤华判决书裁定书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4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鲁0191民初7456号

辛凤华:

本院受理原告孙倩诉被告辛凤华、袁道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191民初7456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倩撤回对被告袁道全的起诉。判决如下:被告辛凤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孙倩借款本金42万元及利息(以4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0元,由被告辛凤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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