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鲁0191民初7736号
途安家不动产服务(山东)有限公司、途安家不动产服务(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新家易(山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元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文艳与被告途安家不动产服务(山东)有限公司、途安家不动产服务(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新家易(山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元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191民初7736号民事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周文艳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