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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对外公布“三大窗口”纪律作风守则

2016年10月13日
作者: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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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对外公布“三大窗口”纪律作风守则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孟焕良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庭审、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纪律作风守则,对庭审程序、窗口人员考勤和日常管理等提出更严要求,避免因司法人员工作作风、工作形象不到位、不恰当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猜疑、诉累,努力使司法服务更亲民、司法形象更规范、司法行为更有序。

  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这“三大窗口”与当事人、社会公众接触最为密切,也是社会公众切身感受司法公正的最直接、最主要场所。为此,浙江高院在历经半年多的调研论证基础上,出台“三大窗口”纪律作风守则,守则共64条。

  对庭审,守则主要规范标识牌放置、庭审着装和法警值庭,并在聚精会神听审、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上提出可操作性要求。规定不得出现审判制服与便服混穿或审判人员之间、值庭法警之间着装不统一等情况。不得有披衣、趿鞋、挽袖、卷裤腿或外露长袖衬衣下摆,或染彩发、留怪异发型、化浓妆、染彩甲、系围巾、披散发、戴夸张首饰等有碍仪表的行为。听审时不得开小差、打瞌睡,不在庭上议论与案件审理无关的事,不得有翻看无关案件材料、抽烟、闲聊等与案件审理无关的行为。可以提前科学分配各方发言时间,不得随意打断陈述和发言,不得随意进行训诫和表达不恰当的言辞。

  对诉讼服务中心,守则重点规范服务行为、服务用语、场所建设、制度建设等。规定工作人员应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脱岗,对诉讼咨询,应当详细解答;对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也要告知其相应的救济途径。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找法官难现象,明确规定由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和分流,为当事人联系法官提供便利,也对法官接待当事人提出纪律要求。

  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最基层、最前沿阵线,直接面向人民群众。守则从遵守规章制度、尽忠职守、保守秘密、严禁徇私枉法、遵守作息时间、庭风庭貌、精神面貌等方面作细化和强调。要求法庭干警工作时间不得在工作场所闲聊嬉闹、抽烟、上网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在法庭醒目位置悬挂工作人员工作状态牌,标明法庭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去向和电话联系方式,便于群众联系和监督。

  为避免制度落实执行流于空泛,浙江高院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行为的追责程序、惩戒措施、具体落实部门等作出明确规定。还特别明确各级法院要确定专门机构受理监督投诉意见,监督检查部门将对监督投诉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将作为相关人员和部门评先评优的负面考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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