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 作者:郝绍彬
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及时向媒体、公众发布精选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司法案例,对于深化司法公开、构建社会诚信、提升司法公信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应当成为新媒体时代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选择之一。这也是与媒体合作强化司法宣传的重要举措,无疑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主流价值、构建社会诚信、提升司法公信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要求依托人民法院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司法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用公正司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笔者认为,因地制宜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发布精选案例诠释核心价值观应当是重要选择之一,既有利于拓展司法公开深度,又能通过案例对社会、个人层次的核心价值观以法律规则的方式加以规范、引导、保障、促进,必将有利于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发布精选司法案例,有利于拓展司法公开深度。司法公开已是大势所趋,这也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题中之义。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公众追求公平正义的法治意识越强烈,要求司法公正保护个体权利意识更明显。故关注司法案例,不仅仅是少数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务研究对象,也受到众多社会普通民众所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强力推进的裁判文书上网,为扩大公众参与监督司法活动创造了更多机会和平台,也是增进公众尊重司法判决的基础。而精选案例正是精华所在。向社会主动宣传发布,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有意识地组织的依法惩治侵犯儿童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涉医犯罪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等精选案例,经媒体对裁判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和以案释法的客观报道后,往往更能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比单纯司法个案判决或报道具有更大的法治宣传价值,也是在网络条件下对司法公开的深度拓展。
精选案例不仅仅对法官具有法律适用的参考价值,也能引领全社会弘扬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全国各级法院司法适用类似个案都具有可指导性,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对其他法院处理类似案件都具有参考作用,从而起到“木受绳则直”的功效。而面向公众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发布等发布与民众休戚相关的民生案件,更是展示法院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凝聚了法官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与尊重,即社会层面对每个公民的自由权利在个案处理中能够得到尊重,充分享受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得到落实和法治社会有序建立,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得到切实的法治保障;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邻居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等依法定分止争,并对公众关注的典型案件、司法政策及时释疑解惑作出回应,以司法规则对社会关系传递导向引领功能,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借助网络发布精选案例,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随着社会步入“互联网+”时代,精品案例通过网络发布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法院处理的大量民事案件,都与老百姓的生活直接相关,如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例中,涉及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的维护,对于倡导良好家风、维系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意义重大;涉及未成年探望、抚养费、反家暴禁止令等判决裁定,对于关爱青少年健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影响深远。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法律与道德并不能混同,法律法规仅是最低程度的道德,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审判执行工作把依法办案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起来并不对立和矛盾,其标准就是注重审判执行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即把法律规定与吸纳民意结合起来,在判决裁定中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功能,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