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菏泽人民陪审员征文—雄关漫漫真如铁 理想征程从头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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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4日 | ||
雄关漫漫真如铁 理想征程从头越
我是一名人民教师,所以从求学到工作,一直没有离开过学校。生活舒适恬静,工作平凡快乐。一生奉公执法,几乎没有和法院打过交道,也觉得仿佛法律、法院这些名词距离自己很遥远。 2012年因亲属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走向了法庭。当时,法律的威严、法律的公正与法庭的神圣震憾了我的心灵。2013年时我有了申请做一名人民陪审员机会,我毫不犹豫地报了名。后经过严密的选拔考察程序,2014年被东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东明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我感到了一种荣誉、责任和使命。 走上这个位置前,虽然经过市院法官培训中心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但是第一次陪审和合议时对法官的法言法语仍是懵懵懂懂。为了更好地胜任这项工作,我就开始在工作之余对法律进行学习和探索,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也有了更深的认识。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民主形式,有着巨大的政治民主价值和司法工具价值。人民陪审员们能在审判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诉讼调解环节上发挥了其独特优势,确实帮助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也正如法国著名政治家托克维尔对陪审制的评价:“实行陪审制度,就可以把人民本身或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质上就是陪审制度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一部分公民之手”。它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因为人民陪审员亲自参加案件的审判活动,能够直接了解具体案件的审判裁决过程,可以以案说法,向身边更多的人讲解和宣传法律,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了解法院的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廉洁社会形象的树立。 我是一名教师,也主抓学校的政教工作,除从事学生的德育教育外,相当一部分时间要去解决全校学生之间及由此产生的家长之间的矛盾纠纷。我平时积累的经验在调解当事人的纠纷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记得我在调解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因家庭琐事而走向法庭起诉离婚。双方相互指责,更为争夺抚养权而互不相让。我没像法官那样让双方当事人各自讲出自己离婚的理由。我说,家庭中不是讲理的地方,是讲情的地方。我让双方当事人各自讲讲自己在家中的优点,但不能说对方的缺点。双方几乎都沉默了,即使勉强说出几点也显得那么无力。我就从家庭中男人的担当与责任说服男方,家庭中妻子的德行与操守劝说女方。同时我给双方讲述了我的学生中,单亲家庭的孩子因为缺少父亲或者母亲的的关怀而产生性格的扭曲,心理的阴影,成长的障碍。又从心理健康的角度去分析使后来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过错,撤回了诉讼。看到男方紧抱着孩子,女方拉着孩子的小手走出法庭的背影,我的成就感随之而生,责任感亦由此而发。当时那种神圣和激动之情难以言表。 经过了多次的陪审,我觉得人民陪审员并不像人民说的那样: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审与不审,议与不议,不仅在于程式,更在乎于内心。心中有责任感,有使命感,必定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维护正义,使人幸福。 前不久,我参与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原告方张某的临产妻子死亡,两个女儿重伤,剖腹救下了一名男婴。被告人李某因家庭困难拒绝赔偿只等判决。原告压抑着内心悲痛与愤怒期盼法官的公正。这时法官不能说的话我却敢对被告说:你们是邻村,被害人家也不富裕,背着失去爱人的痛苦,还要养活三个孩子,这可是一生的痛。你现在不赔,法院在对你判处刑罚的同时,照样要判处民事赔偿,出狱后你还是要赔的。再则,让三个孩子失去了母亲,你作为肇事者不赔偿,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被害人家属会有什么样的感觉?此生你的内心能安生的了吗?经过我们的思想教育,使李某及其家人认识到这笔债必须要偿,不管是从法律还是从良心,都是赖不掉的,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得到了合议庭的从轻量刑。通过数个案子的陪审,我深深感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之高,责任之重。 我回到工作岗位上,更是把在陪审工作中学到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运用到教育行政工作中。利用主持会议时,教育班主任也要从法律的角度管理教育学生。利用广播站、文化墙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特别是在处理学生间的矛盾时,运用学到的控辩平等,法官居中裁判的原则,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去解决学生间、家长间的矛盾纠纷。所排解的纠纷不留一点后遗症,使双方都感到公正、公平,增强了同学间的团结与友谊。 现在,我参与陪审的每一个案件,都能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逐渐地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陪审中,我亲身感受到法官们秉公执法,心系群众的高贵品质;感受到构建和谐社会对公正审判的强烈需求。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每次接到陪审任务时,我都会认真负责地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首先仔细阅卷,全面了解案情,熟悉案件要点及重点。并作好阅卷笔录;然后根据不同案件的案情,作好开庭时发问的准备。每次合议案件时,我都会根据具体的案情,结合人之常情与法律,客观的发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在裁判时,做到居中不倚,在依照法律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做到符合常情常理,符合社会环境中所共识的公正平与正义,我想,这也正是我作为一个公民在陪审员的位置上体现公正价值的所在。 经过一年来的陪审工作,使自己的法律知识、调解能力及精神境界,有较大的拉高,并能够运用到自己所从事的行政教育工作中去。但是,随着社会大众认知水平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要真正的做到与时俱进,与法俱进,能够在参审新型案件时能跟得上、听得懂、理得清、判的明,就不能满足于现状,要坚定自己的法律信仰,不断的进步,就要终身学习,使自己能够在人民陪审员的岗位上,熟练运用法学知识、社会经验及调解技巧,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的能力。 作为一名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所赋予的的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我认为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 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法喻理,以理容情,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的认定,才能做出公正的裁判。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应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并准确定位好自己的角色,正确处理好与法官的关系,服从庭审安排,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通过每一次庭审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法律人公平正义的形象。 习近平主席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其实,我觉得这也是法律的真谛,法官的使命。依法治国,法应该在每个人的心中。雄关漫漫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愿意为神圣的陪审事业竭尽所能。为自己人生增加一道亮丽的彩虹 。 东明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王万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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