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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人民法院关于在立案阶段不再收取纸质材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0日

东明县人民法院关于在立案阶段

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

本院各业务庭: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立案审判质效,更好服务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工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2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部分立案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全省法院要全力推行网上立案全覆盖,尽最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次办好诉讼服务,严禁在当事人(代理人)网上申请立案后,在立案阶段再要求当事人(代理人)提交纸质材料,一经发现全省通报。为落实该通知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我院自2020年7月1日起,当事人在网上提交立案申请的案件,在立案阶段不再要求当事人(代理人)提交纸质材料,当事人主动提交的,由立案人员接收后转承办法官。

二、立案平台不支持网上立案的案件,立案庭仍要求当事人(代理人)提交纸质材料转承办法官。

三、在“山东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立案的案件,因无法自动生成送达地址确认书,故当立案庭完成分案后,请承办法官适时联系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送达地址。

四、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立案庭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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