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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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09日 | ||
东明县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工作规范 第一条 网上立案的范围包括:民事、行政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案件;民事申请财产保全案件;一审、二审民商事管辖权异议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上级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案件。 第二条 网上立案审核工作,由立案庭负责。 第三条 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申请网上立案,应当用真实身份进行实名注册,上传材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立案审核人员一般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网上立案申请后,当日完成网上审核,至迟不超过7日。 第五条 网上立案审核内容
第六条 网上立案时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可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相关裁判法律文书。 第七条 当事人可自行选择网上交费或现场交费。当事人现场交费,立案工作人员应及时在网上立案系统标注已交费。 第八条 网上立案的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的,依法按撤回起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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