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锦勇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通报这六起典型案件,不是法院系统深化司法作风建设的终点,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仍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院队伍建设常抓不懈的主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六起各地法院会同当地纪委查处的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干警要以本次通报的案件为戒,继续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此次被通报的六起典型案件,或许在一些人看来似乎情节并不十分严重,但给司法公信、法院形象所带来的实际伤害却非同小可。从六起典型案件的违规事实和性质来看,涉及法院干警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借用车辆、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聚餐、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事丧事等形形色色的“四风”问题,桩桩件件都触碰了纪律“高压线”。在中央八项规定以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十个不准”等作风建设的规定,但仍有一些法院干警我行我素、顶风违规,究其原因,显然是一个“私”字在作怪,是等待观望态度在作梗,是侥幸心理在作祟。因此,各级法院深化司法作风建设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和严肃处理司法作风方面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使各级法院成为最讲规矩的地方,法院干警成为最守规矩的群体,坚决避免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为少数害群之马损毁。
司法作风建设或只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方面,谈不上要有什么壮士断腕的雄心壮志,但必须得有敢于自我揭短的魄力、自曝家丑的勇气和自觉整治的决心。而多次指名道姓公开通报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目的就是将之作为法院系统深化作风建设的反面教材,凸显人民法院严肃整饬队伍的坚强决心。尤其是,当下司法公信和法院形象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迫切需要各级法院以不畏痛苦、义无反顾、不断追求、提升自我的态度,从规范作风抓起,从细节问题抓起,防止作风不正、行为失范发展成司法不公、司法不廉。显然,从制度的层面,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十个不准”及各地相关实施办法都颇具刚性,堪称为司法作风建设架设了通电的“高压线”;从机制的层面,为严肃整治“四风”问题,法院系统又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纪检监察部门也在不断加大明察暗访、正风肃纪的频度和力度。尽管如此,仍然有少数法院干警顶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足以说明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在一些干警身上已成为痼疾顽症,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下猛药、出重拳,切实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善恶之习,朝夕渐染,易以移人。”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十个不准”出台已有多年,而法院系统的“四风”问题和“六难三案”并未得到根本杜绝,干警违反工作纪律、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慵懒散奢、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收送节礼、公款旅游或大吃大喝等问题屡屡发生。从主观上看,是因为一些干警缺乏规矩纪律意识,适应不了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在客观上讲,是因为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缺乏震慑力,导致一些干警在明知可能被发现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下仍恣意妄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深化司法作风建设必须善于以小见大,坚持铁面执纪,只要有人敢把纪律当“稻草人”,就该让他尝到纪律的厉害,就要坚决让他出局,确保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在纪律规矩面前,要少讲“原则上”、多讲“刚性度”,不要“宽紧带”、宁要“紧箍咒”。尤其是,必须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形的,除了要严肃追究违纪者的责任以外,还要对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而导致本院和辖区法院“四风”问题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严重反弹的相关法院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人民法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十个不准”,必须持续施治,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纠正整肃“四风”问题,坚持深化司法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用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并且指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因此,各级法院党组织必须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切实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不断创新监督方式,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摘自2016年1月5日《人民法院报》)